酷爱边看球边喝酒的小伙伴一定对“野格”酒不陌生。“野格”(Jagermeister)是一款来自德国的利口酒品牌,也被称为“圣鹿”,深受年轻一代的喜爱。随着“野格”酒爆红,短视频平台上又有一款名为“野格哈古雷斯”的草莓奶油利口酒火了起来。由于名字中也带有“野格”,故被称为“粉红野格”。
那么,“粉红野格”和“野格”到底是不是一家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关于“野格”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令三被告圣罗拉(青岛)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圣罗拉公司)、合肥葡园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葡园公司)、唱某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简称马斯特公司)经济损失、惩罚性赔偿、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00万余元。
原告马斯特公司诉称:其是“野格”“JAGERMEISTER”“Jagermeister”“第G795174号商标”“第G1291858号商标”等商标的注册人,最早于2003年在中国境内销售“野格”利口酒。
原告发现,被告圣罗拉公司在其生产和销售的利口酒酒瓶标签、瓶盖上使用了“野格哈古雷斯”“鹿头图形”“YEGO HUNTER”等标识,在其官网上使用“野格哈古雷斯”“野格”“野格守猎者”等商标,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圣罗拉公司使用了与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装潢,使用“德国野格圣鹿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引人误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是原告商品或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三被告则主张其使用的系其自有注册商标,即被告唱某注册的第31027236号“野格哈古雷斯”商标,并未侵犯原告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