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意?这是个非常朴素但又很难准确回答的问题。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宏观角度而言,生意可以包括一切经济活动,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业等等;微观角度而言,生意可以是开一家餐饮小店、开一家培训机构,也可以是把科技发明商业化、做一家高科技公司。
我的理解是:生意是创造出有价值的商品或服务,找到顾客并从顾客身上赚钱。
原始社会,物物交换,一方需求另一方的物品,交换带来互相的价值满足。此后货币的发明,促进了生意的发展,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大大便利了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度量,“找到顾客并从顾客身上赚钱”开始成为可能。
工业革命以后的技术发展,极大地释放了人类的创造力和生产力,有价值的商品或服务被不断创造出来,封建社会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经济特点被不断解构,需求端和供给端都被解放出来,生意也得以飞速发展,技术进步让大家有做不完的生意。
互联网的出现,从邮箱、门户网站、BBS,到社交、电商、游戏、生活服务,从信息,到通讯、商业服务、实体产业,互联网跨越时空连接一切的特征,让“找到顾客并从顾客身上赚钱”,变得无比高效和规模经济,生意的效率以指数级速度增长,生意红利在互联网+的N多产业里面层出不穷。
互联网出现之前,生意模式基本上都是顾客付钱给你,你在每一个客户的生命周期内要么与该客户产生多笔小额交易(做餐饮小店的,多拉些回头客),要么就做几笔大买卖(卖飞机的,多找几个大客户)。互联网出现之后,产生了新的生意模式,即先创造有价值的互联网产品(这种产品往往不是直接创造商品或服务,而是以连接为核心特征构建的产品),通常是免费或补贴形式提供,获取足够多的顾客(也就是流量),然后让某个广告商付钱给你。要让广告起作用,通常需要有大量的顾客来使用你的产品——顾客使用你的产品频率越高,时间越长,效果就越好。
互联网通常意义上的几大变现手段,分析起来其实都是广告费。百度、头条、Google的搜索广告自不必说(SEM的泛滥);天猫、Amazon的电商收入,如站内搜索直通车和竞价展位,本质是面向购物流量的广告费;腾讯的游戏分发收入,本质也是坐拥海量社交流量的广告收入;自媒体、网红的打赏收入,可以认为是面向粉丝的变相广告收入;视频网站等会员费收入,很多也可以理解为优质内容分发的变相广告收入。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羊毛出在猪身上,狗来买单”。
除此之外,互联网让用户的消费行为在线化、数字化,用户生命周期价值(LTV)替代了传统生意的单次买卖价值,生意逻辑也升华到了找到顾客并在顾客身上持续赚钱逻辑。典型的AARRR用户生命周期理论开始流行(用户的获取、激活、留存、收入变现、推荐,见下图),即怎么在流量池最大化的将流量变为留量,持续运营,同时不断寻找新的广告主(也即变现可能,可以是电商的品类扩张,也可以是服务的品类扩张,也可以是打赏、会员收入等)和变现可能,并一步引导用户推荐和裂变,周而复始。
AARRR流量模型
这套公式如下:
用户生命周期价值(LTV)
=用户数量*每用户平均生命周期(LT)*每用户平均收入(ARPU)
=用户数量*用户黏性*用户变现效率
赚钱
=用户生命周期价值(LTV)-获客成本(CAC)-运营成本(COC)
我们分析起来,互联网没有改变生意的本质,但它升华了生意的逻辑,并建立了一种“人口争夺-人口运营-永续收入”的网络效应生意模式。诚如马云老师所言,“全世界最好的商业模式是国家,国家也是一个公司,国家以对区域人口的治理服务收取税收为商业模式”,互联网公司则是建立在虚拟网络上的虚拟国家,也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数字经济体”。
互联网流量生意是一种连接生意、信息高速公路生意,是先苦后甜的生意模式,像极了我们的人生,也像极了很多事业开创,“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