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我一个,幸福千万家”,这是很多物业服务的口号。
生活中,物业的角色至关重要,帮业主们解决了日常生活中的很多事情。
都说:物业决定一个小区的居住品质。
但在现实生活中,物业与居民闹矛盾的事情却屡见不鲜,物业不作为、服务态度差、乱收费......
物业管理一直是“老大难”问题,无数次反馈,一直得不到解决。
对于这种情况,该去哪里投诉,能不能直接把物业换了呢?
一、如何投诉物业?
不管是反映问题还是投诉物业,一定要合理解决,有理有据。
留好现场照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为维护合法权益做好保障!
1.向居委会请求协调
当物业管理出现问题,居委会需要履行相应的物业管理职责。
居委会可以直接参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2.向街道办反映情况
街道办可以直接或间接指导物业的工作,并且街道办是负责成立业主委员会牵头部门。
所以物业公司,都会听从街道办工作建议。
3.向房屋管理机构投诉
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
机构名称各有不同,有的叫“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屋管理局”等。
可以直接拨打12345,询问当地房管局电话,进行投诉。
4.向城管执法大队投诉
物业在小区管理中,有违规占用公共区域位置,私搭乱建,违规出售车位等情况。
可以向城管执法大队投诉。
5.向物价局投诉
物业在小区管理中,胡乱收费,可以向物价局投诉。
①直接拨打12358进行投诉。
②登录消费者投诉平台官网进行投诉。
(http://www.12315.cn/)
三、如何更换小区的物业?
1、到期不续聘
在物业服务合同快到期时,业委会可以提前3个月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要不要续聘。
如果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到期后服务继续履行。
但处于随时可以解除的状态,只要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提前2个月通知即可。
《民法典》第948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2、协商终止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解除物业合同。
即使协商不成,但物业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直接解除。
3、业主大会单方解除合同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可以共同决定。
条件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投票2/3以上通过,就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民法典》第946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员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员,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对物业的监督,可以有效解决住户的烦心事、操心事和揪心事,提升住户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