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996”工作模式违法,就必须积极纠正
近日,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其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张某入职某快递公司,实行“996”工作制。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公司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张某获赔。此案件说明,“996”工作制真的违法。(8月26日中国新闻网)
所谓“996”是指从早上9点工作到晚上9点,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曾几何时,“996”工作制被许多企业尤其是一些互联网企业奉为圭臬,成为一些企业用来胁迫员工延长劳动时间的一种依据与借口,可以说,“996”已经成为一些企业圈内默认的工作模式。这种模式,在一些用人单位,越来越滋长蔓延,越来越横行无忌。
从现实情况来看,“996”工作制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已经严重影响到职工的休息权利与生活质量。早上九点到晚上九点,除去午饭时间一小时,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1个小时,每周工作长达66个小时,加班长达26个小时,并且一些企业还不给加班费。如此一来,员工工作连轴转,生活被工作侵占,没时间谈恋爱,没时间养育孩子,幸福感消失,并且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上班996,生病ICU”成为现实写真。拼多多猝死的女孩,三七互娱猝死的外包员工,在病床上向亲人索要电脑做报表的病人,都是在“996”制度下倒下的打工人。
说到底,“996”工作制不过是企业转嫁经营成本的策略,在不增加用工人数的基础上,将现有员工的利用率最大化。这种工作制的目的是用延长工作时间提升效率,但是这种制度会引发员工职业疲惫感,助长“磨洋工”状态的出现,长远来看,不仅不会提升效率,反而会降低工作效率。而员工的“疲惫感”会降低他们对于企业的归属感,导致员工辞职。尽管因为员工“主动辞职”而让企业节省数额不菲的赔偿金,但是从企业发展的远景来看,并非好事。
实际上,只要对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就不难发现,“996”工作制明显涉嫌违法。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而“996工作制”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这一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指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96工作制”明显违法,对此员工也是怨声载道,但是却很少见到公司员工积极维权,也很少见到监管部门对于违法企业进行纠正与处罚。其原因,一是员工在企业面前属于弱势群体,人微言轻,维权成本较大。二是“996”工作制在一些地方、一些企业已经被默认为“合理”甚至“合法”的工作制度。三是劳动监察部门没有主动出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鉴于此,纠正“996”工作制度不能希求一蹴而就、短时间内彻底予以改观。笔者之见,一方面将“996”违法的观念宣传到位,力求让所有用人单位以及员工都明白这一点,为员工维权增加底气。另一方面,可以给予违法企业一个纠正、改变“996”工作制的缓冲期。缓冲期一过,就要严格依法办事,该强制纠正的强制纠正,该处罚的处罚。无论如何,也不能让违法的“996”工作制长期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