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独立学院,那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一种特殊存在,其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高校扩招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
按照官方定义,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学院的命名采取“公办本科院校+后缀的”形式出现,比如,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就是一所独立学院,它与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的区别是:潇湘学院是湖南科技大学的一所独立学院;人文学院是湖南科技大学的二级学院。
2008年,教育部发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独立学院在5年内完成独立设置,独立学院由此迎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2020年5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2020年12月31日,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属高校、部省合作共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独立学院转设实质是脱离和母体学校的联系,体现在名字上就是前面不能再冠以母体学校的名字。转设的路径包括转为民办、转为公办与终止办学。对于终止办学,方案明确,“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教育部也鼓励合并转设。在推动独立学院转设方面,有一部分独立学院跟高职高专进行结对、合并,最后转设成为职业技术大学。
在独立学院转设的过程中,变动最为让人惊讶的是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这两所。2018年上半年,浙江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浙江大学建设发展问题,对包括两所独立学院转设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工作予以肯定。由于我已经捕捉到这个信息,当年在山东指导高考志愿时把好几个考生规划去了这两所学校,可惜由于两校当年不在湖南招生,我没有能够指导湖南学生填报。2019年底,教育部正式下文,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浙大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转设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说到底,两所学校转设后名称中依然保留了母体学校的名字,只不过把“浙江大学”四个字缩减为“浙大”两个字。很多独立学院发现这个机会后,纷纷要求转设后把母体学校名字的缩写加上去,教育部发现问题的苗头后,果断掐灭了这一念想。
独立学院转后为公办除了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模式外,还有升级版,比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则升级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即所谓的三本变一本。
当然,还有的独立学院通过和公办本科院校的合并转设为本科层次的职业技术大学,典型的例子有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与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转设为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合并转设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2019-2021年由独立学院转设为公办本科院校的高校名单(一)
(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
2019-2021年由独立学院转设为公办本科院校的高校名单(二)
(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
更多的独立学院转设后依然是民办本科院校或者民办本科层次的职业技术大学,这方面的例子就更多了,在此不再举例。
通过上述官方表述以及对独立学院发展进程的梳理,我们一定要注意把握三点:一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高校,即使很多咨询师告诉我们某所独立学院百分百由公办学校控股,但是运作机制是民办的,所以其本质上属于民办高校。二是尽管政策说独立学院实施本科学历教育,但事实上有的独立学院也实施专科学历教育。三是国家正在推动独立学院转设,考生和家长要密切关注转设动态,包括转设后的投资主体、办学地点、师资力量等关键要素,以便做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报考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