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免税项目以及行业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已生产的农产品;
1.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如:稻谷、小麦、棉花、芝麻、玉米、花生、高粱、油菜、蔬菜等。
东北粮仓
例:以前农民种田都是靠人力(人工),现在都实行机械化了。人力轻松多了。现在基本都是两个人种10几亩或者更多。(中部地区)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基本都是50-60岁以上的人在家种田。以前人多没产量,产量起来了,人力减轻了。像很多平原区域几乎全部实用上了全部机械化了。新疆棉花也是机械化了。
2.农民自制(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竹器,如:竹篮子、竹筛子、竹盆、竹椅、竹床等自产农产品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的样品规格,再通过手工简单编制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
竹制品
3. 制种企业自产农业种子,自2010年12月1日起,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按照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例:关于种子的变化,主要的就是稻谷、小麦等的种子,在中部和东北是最多的,以前(70-90年代)基本都是农民每年种田收割完以后,自己可以留种子(可以吃、可以卖、可以种)。现在就是年年都要买种子。现在收或收获:只能吃和卖。不能种。能种的话,种子企业怎么赚钱呀?所以就造就了一批种子企业的发展。产生的巨大的红利。
A.制种企业利用土地或承租,雇用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现在做种子繁育都是大型企业,小型企业弄不了,大型企业有国家(省级)专型科研经费。有设备、有土地。有科研人员、专家;
B.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集团加农户模式。
4.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如:菜籽油、花生油、大豆油、芝麻油;
5.自己养殖的猪、或者水产品鱼、虾子销售等;
6.自己种植的林木、果园、树木。
(二)国有粮食购销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2.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稻谷、大豆、玉米、花生等),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自己在农户家收购的粮食卖给其它企业是要缴纳增值税的;
3.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进行纳税申报、日常检查及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管理
4.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按照国家指令计划销售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13%税率);
农业生产资料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饲料(不含宠物饲料),猪饲料、鸡饲料、现在几户每个县、市都有养植大户,像河南牧原股份,四川刘永好就是做农业,饲料,都开启了绿领人才计划;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氮肥、磷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家里的有机肥,还有沼气池的肥料。鸡粪等;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农业机械、收割机、耕田机);
4.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含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物有机肥);
(四)避孕药品和用具;
(五)古旧图书;
(六)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七)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八)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九)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二手物品:手机、电风扇、相机)
除这些法定免税之外还有特定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