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李先生通过12345热线反映:四月份在长清区五峰路某金店花费6000余元购买戒指,因尺寸不合适,希望协商退货。请相关单位落实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接投诉后,长清区市场监管局文昌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与被投诉金店取得联系,针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金店负责人表示,李先生所购买的是钻石戒指,根据店里规定,贵重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货,李先生在购买戒指时该店员工也已经将此规定提前告知,因此,对于李先生要求退货的诉求,该店表示不同意,但可以为李先生调换同类产品。
随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消费者李先生,告知金店的处理意见,李先生称想换成其他商品,不想调换钻石类产品。工作人员对其诉求再次进行了调解,但金店坚持只能调换钻石类产品。
该投诉经工作人员调解后,投诉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之规定,我工作人员终止调解该投诉,建议李先生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本案是一起金银首饰退货纠纷,目前,黄金首饰、钻石首饰等商品并没有法定三包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只能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商家自行制定的三包规定。
本案中,消费者提出退货的原因是“不合适”,而非钻戒出现质量问题,也不存在消费欺诈等行为,因此,不能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经调解后,最终投诉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只能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终止调解该投诉。
虽然该投诉经行政调解失败,但是行政调解不是处理消费纠纷唯一的手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仍可选择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珠宝首饰通常比日常消费品价格高,其种类、产地、品质、价格组成等非一般消费者所能判断,建议消费者选购贵重的珠宝首饰时,一是购买前要三思,避免冲动购物后反悔,退货时阻碍重重;二是尽量选择大商场或品牌专卖店购买,一般而言,大型商场和品牌专卖店比较有信誉和资质保障,发生消费纠纷也相对容易得到解决;三是在购买金银饰品时把好检验关,购买前仔细检查饰品是否存在相关部件松动等情况,减少商品出现问题几率;四是购买后一定要保存好购货凭证及合格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及时投诉,便于维权。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