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区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三个批次祛痘类化妆品含有抗生素,属于不合格化妆品。12月27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这三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通告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爱琪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氏®芦荟痘胶膏;上海晶典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晶皙兰®激能痘康修护霜;广州九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承康珍珠暗疮膏。这些不合格产品中,检出含有咪康唑、克霉唑、联苯咔唑、氧氟沙星抗生素类药物。
据悉,人体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易产生耐药性。药物残留还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购买祛痘类功效性化妆品一定要慎重,最好选择大品牌化妆品或医学护肤品牌。不合格的祛痘类化妆品,可能让皮肤越来越差。严重的痘痘不能依赖于祛痘化妆品,最好去医院找皮肤科医生检查。
上述不合格化妆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化妆品及其相关企业进行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