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市场的无序发展滋生了乱象(最新的保健品会销骗局)

“免费体验+虚假宣传”是保健品营销市场乱象中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损害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病人的健康安全和经济利益。近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9年四川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办理的某商标保健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公益诉讼案入选。

2019年1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公益诉讼信息联络员反映,该辖区多家“某商标”门店通过免费理疗、悬挂宣传标语、周年庆典、组织老人会销等形式,向中老年人高价兜售“白蛋白珍珠钙口服液”、“ 角鲨烯胶囊”等某商标系列保健食品和“某商标多功能理疗仪”等医疗保健器械。商家在推销过程中违规使用疾病治疗用语,夸大产品功能、虚构使用效果,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不少老年人为此支出不少费用,甚至延误了治病时机,社会影响较大。同时,大部分某商标门店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得此线索,该院随即部署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范围内的某系列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进行摸排。针对保健品销售领域不法商家作案手段隐蔽、欺骗性大、反调查能力强等特点,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采取网上查询与派人上门体验、现场调查、走访部分消费者等方式查清事实,固定证据。经查,“多功能理疗仪”等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白蛋白珍珠钙口服液”等属保健食品。自流井区某食品经营部的经营范围未包含保健食品,且不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资质(国家规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必须为企业),存在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的违法情形。同时,其在宣传海报中宣称“某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并夸大产品功效,属虚假宣传。

2019年2月28日,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流井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某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和违规出售“某商标”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加强对辖区范围内保健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和销售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对自流井区某食品经营部违法经营的问题进行了查处。

不仅如此,自流井区检察院通过信息共享和跟进监督,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9家某商标门店进行全面整治,共关停包括某食品经营部在内的4户门店,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4户,二类医疗器备案1户,督促其清除了虚假宣传的标语和图片,对无资质的门店销售的医疗器械以及保健食品予以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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