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
老师,我们公司主营计算机的生产和制造,但2021 年同时兼营提供计算机工程设计服务,请问我们公司2021 年可以按100%比例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复:
这样看制造业的收入占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13 号)的规定,如你公司2021 年度计算机制造业收入占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50%以上的,则当年度主营业务为制造业,可按100%加计扣除比例计算;如当年度提供计算机设备工程服务收入占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50%以上的,则当年度主营业务为“专业技术服务业”,按75%加计扣除比例计算。
请问二
老师,我们公司准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但是我公司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到 60%,请问是否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答复:
是的。有收入占比的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参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如果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千万元时,高企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
2、如果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千万元至2亿元(包含)时,高企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4%;
3、如果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时,高企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
提醒: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请问三
老师,我们公司属于生活服务业,但去年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达不到50%,请问我们公司2021 年能否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复:
不可以的,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才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参考:
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明确,生活服务是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具体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