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等级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最终需要将这些数据汇总于国家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不同制度控制着土地利用的不同情况和规范着土地的交易市场,并且不同土地制度相互递进和关联。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此项规定,规定了15年一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变动需要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批准单位批准。
此项规定中,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的情况有:
1)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并且需要持有国务院批准的文件。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如果在省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的,持批准文件进行修改。
例子:此项规定,规定的是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建设用地占用的一般是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如果某开发集团需要对村集体的农用地进行征用,意味着改变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集体若需查看或验证开发商的合法性、合理性,便可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还有是否持有政府单位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文。如果没有,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到未经批准,改变土地利用用途的情况,属于不合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调查,是一种国家摸清国家土地资源家底的一种制度,不同部门针对土地的利用情况有不同的土地调查,有针对林业的林业调查、农业的农业调查、草地的草地调查、湿地的湿地资源调查等。国家大型的土地调查,到目前进行了三次,第一次是1984年-1997年,第二次是2007年-2009年;这次是2017年-2020年。第三次土地调查今年年底需要汇总完成。
土地调查主要调查土地的所有者情况、土地的使用者情况,土地的利用现状情况,并且需要对土地的质量做出评价和监测等。一般以县为单位进行土地情况的调查和汇总,然后逐级上报汇总。但是不管怎么,目的是使得国家对土地的资源家底情况有更清楚的了解和认识。
"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即使土地调查和土地确权不一样,但是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需要配合土地调查工作者的工作,提供土地权属、经营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此项规定决定了城市土地出让金的多少,国家从农村征用土地价格的多少,以及城市一般土地的使用价格等,都和土地等级分不开关系。也是由土地等级决定的。土地等级的评定需要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
土地等级:就是根据土地的位置、用途、单位时间等情况,将土地分成不同的等级。一般是城市建设用地的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低价。
例子:城市土地使用的出让金,开发商需要从政府手里面转让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出让金的多少就是由土地等级确定的,不同等级的土地使用出让金不一样,一级为最高,往下越低。一般情况下,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出让金要高很多,这就是商铺价格租金高的一个原因。城市住房也一样,它也属于城市建设用地,就需要相关部门根据不同的土地评价标准对土地出让金进行评定,这种评定活动就是对土地分等定级。城市的土地等级和时间、位置、用途等有关。
针对不同省份地区的建设用地,用来建设工业园区,不得压低价格招商引资,也不得压低价格从老百姓手中征用农用地,国家是有相关的标准的,具体的标准可以去土地等级的相关文件查询。如下图所示就是不同级别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下两图为不同级别土地的划分区域部分截图,例如广东省的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等就属于三等土地,不得以低于600元/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
不同等级的工业用地出让金
部分等级地区划定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两条条款放在一起讲,第28条条款,规定了需要对土地情况进行统计,第29条条款规定了统计的情况需要放在国家建立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里面,以便国家掌握土地的利用动态。
土地统计,土地统计的基本情况包括土地调查的总面积、质量、空间分布、权属和利用情况共5个重要情况。而土地统计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的,统计情况最后需要汇总到国家统一建立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里面。土地统计需要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也需要百姓的支持和配合,需要真实汇报土地的情况,不得瞒报或者不报,甚至汇报错误的资料。
土地管理系统,是国家层面的,这个土地管理系统掌握着土地利用动态,是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制定相关规划指标的依据,也是国家向各省下达各类用地规划指标等的依据。
总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需要得到国务院或者省一级单位的批准,并且需要持相关修改批文进行修改。
国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等级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最终需要将这些数据汇总于国家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不同制度控制着土地利用的不同情况和规范着土地的交易市场,并且不同土地制度相互递进和关联,土地规划控制了土地的用途,土地的用途规范需要土地定级,编制土地规划需要进行土地调查、统计并且归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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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土地专业学士,地理硕士,农村出身,致力农村发展,关注三农,用知识回报农村,致力做农事、土地小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