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收入分配 劳动报酬 统计外收入 收入差距 减税降费

国民收入分配情况(中国收入分布结构)

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全面及时分析,是构建合理分配格局的重要参考。资金流量分析是研究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方法。魏众(2014)使用资金流量表对2000—2011年中国宏观收入分布格局的分析表明,住户部门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份额均有所下降,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较低且不断下降。潘文轩(2018)使用资金流量表分析了税收对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

功能性分配作为国民收入分配的起点,对部门间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以及居民收入分配有着重要的影响。以往研究大多聚焦于国民收入分配的局部,而对于分配全局的把握不够。同时,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资金流量表》相对滞后,难以及时反映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此,本文参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制度》(2017),编制了2018年的《资金流量表》(非金融交易),并将非金融企业部门分解为国有和民营两个部分,形成了6部门的核算结果。在此基础上,本文首先分析我国国民收入在要素间的功能性分配以及在部门间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状况,然后分析了居民收入增长和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情况,简要讨论统计外收入的基本情况及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构建这样一个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分析的路径框架,有助于从全局把握分配形势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

一、国民收入在要素间的功能性分配形势分析

所谓功能性分配就是国民收入在要素间的分配,实际上就是在劳动和资本要素之间的分配,它是国民收入分配的起点。不过,在国民收入核算中,除了劳动报酬和资本报酬之外,国民收入分配的最初环节还包含生产税净额和混合收入两个项目。生产税净额是政府在初次分配环节取得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既包含劳动的贡献,也包含资本的贡献。而混合收入则是因为没有办法区分要素的贡献,需要在统计当中被单独列出来的那部分收入。因此,在观察国民收入的功能性分配时,统计上会看到劳动报酬、资本报酬、生产税净额和混合收入四个部分。长期以来,劳动报酬份额偏低一直是我国功能性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劳动报酬份额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善和收入分配改革的深入而不断提高。

(一)劳动报酬份额

劳动报酬是劳动要素在市场分配环节取得的回报。根据最新的统计口径,劳动报酬指雇员从事生产活动应获得的全部报酬,既包括货币形式的报酬,也包括实物形式的报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单位为其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离退休金、单位为其员工提供的其他各种形式的福利和报酬等。

当观察劳动报酬份额变化情况时,从国际上来看,通常有两个统计口径,一个是宽口径,另一个是窄口径。宽口径是把自雇经济部门收入分拆出来一部分视作劳动报酬,并把它和雇员劳动报酬之和作为经济体的全部劳动报酬。宽口径对自雇经济收入中应该有多大比例被视为劳动报酬收入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因此,讨论自雇收入中的劳动报酬意义不大。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自雇经济比重较低,发展中国家则较高,因此,使用这一口径劳动报酬进行国际比较时,往往会造成一些含义上的混乱。窄口径也是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使用的统计口径,也就是仅仅计算雇员部门的劳动报酬,而对自雇经济部门收入进行单独核算,全部归入混合收入项目下。图1是本文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金流量表数据,分劳动报酬、资本报酬、生产税净额和混合收入四个分配项目,观察到的收入分配格局变动情况。

国民收入分配情况(中国收入分布结构)

图1 劳动报酬、资本报酬、生产税净额和混合收入在GDP中的份额

表1展示了两种口径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化。劳动报酬占全部GDP的比重中的合计项目,是宽口径的劳动报酬份额。2008年,这一份额为47.01%,2018年提高到51.75%,提高了4.74个百分点。其中,窄口径的雇员经济部门劳动报酬占全部GDP的比重从29.87%提高到2018年的37.45%,提高了7.58个百分点。自雇经济部门劳动报酬占全部GDP的比重,从17.14%下降到2018年的14.3%,下降了2.84个百分点。

表1 我国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化(%)

国民收入分配情况(中国收入分布结构)国民收入分配情况(中国收入分布结构)

雇员经济是以公司化、组织化或者产业化生产方式为特征的生产部门,有明确的雇佣劳动关系,资本和劳动的贡献容易区分,能够实现按要素贡献进行分配,因此,雇员经济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是真正反映要素分配关系的关键指标。2008年,这一份额为41.36%,2018年提高到47.8%。雇员经济部门包括非金融国有企业、非金融民营企业、金融机构部门和政府部门,共四个部门。从各部门情况来看(表2),2018年,非金融国有企业的劳动报酬份额约为48%,非金融民营企业约为43%,金融机构部门约为33%,政府部门约为88%。与2013年相比,非金融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有了明显提高。非金融国有企业劳动报酬份额高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劳动报酬增长偏快、高管薪酬与普通员工工薪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一直存在。非金融国有企业的劳动报酬份额在2016年后开始下降,反映了近年来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尤其是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两方面改革的成效。

表2 各部门劳动报酬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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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份额持续提高表明功能性分配持续改善。劳动报酬份额提高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转变,从供大于求转向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从而拉动工资上涨。二是企业实际社保费率不断提高,加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改革,劳动报酬中的社会保险费、补充社会保险费占比不断提高,推高了劳动报酬份额。

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的转变推高劳动报酬水平。我国劳动参与率的下降趋势由来已久,加之劳动年龄人口在2013年达到高点之后开始下降,经济活动人口和就业人员总数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开始趋势性下降。根据《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586万人,比2017年减少54万人,增长率为-0.07%。从就业人员总数的增长率上,也能观察到就业趋势的变化。2007年就业人员总数为75321万人,此后以年均0.37%的增长率,增长到2014年的77253万人,而后,增长率出现了趋势性下降。2017年就业人员总数为77640万人,仅比2016年增加37万人,与之前十年动辄二三百万人/年的增量难以相提并论。

就业正规化提高了实际社会保险费率。社会保险费是劳动报酬的一个重要部分。我国就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就业岗位不足为特征的总量矛盾转变为就业质量不高为特征的结构性矛盾。实际社会保险费率不断接近政策要求的费率水平,是就业质量提高的重要方面。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企业用工更加规范,就业保障显著提高。无论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还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抑或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都在不断增加。除了企业雇员以外,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加速,从以前视同缴费状态,转变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扩展了劳动报酬的来源,并大幅度地增加了劳动报酬总额的数量。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到了13444.8亿元。企业部门实际保险费率由2008年的14.7%提高到2018年的16.8%,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全社会实际保险费率由2008年的12.5%提高到了2018年的20.3%。

如图2所示,尽管劳动报酬份额提高了,但对工资尤其是对劳动者真正拿到手的工薪收入的影响并没有同样大。在劳动报酬中扣减了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部分,是劳动者的可支配劳动报酬。它是可以用来消费和储蓄的劳动报酬,是普通劳动者最后能够拿到手的收入。2008年,可支配劳动报酬为75948.3亿元,占当年GDP的23.8%。2018年可支配劳动报酬为232611.9亿元,占当年GDP的25.8%。2018年,可支配劳动报酬占劳动报酬总额的比重为70%,较2008年下降了10个百分点(图2)。这表明,近年来劳动报酬份额有所提高的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等居民不可支配部分快速增加。与2008年相比,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提高了7.6个百分点,可支配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提高了2.0个百分点,两者相差的5.6个百分点就是各类扣款占GDP比重的提高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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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劳动报酬的结构

过去,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市场环境不利于普通劳动者,造成工资水平偏低。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转变,市场环境似乎正在向着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变化。但是,由于一些行业和一些经济领域过高的资本回报抬高了要素价格,使得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实际上是让中小企业承担了一部分本该由其他部门承担的风险,这造成中小企业淘汰率过高。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2018年末,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占全部就业的比重为79.4%,是吸纳社会就业的主体。中小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就业于其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在承担,造成了我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长期偏低。现在我国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尽管比过去有了一些提高,但横向比较来看,与发达国家的不低于50%的劳动报酬份额还有一些差距。

(二)资本报酬份额

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原理,任何增加值最后都会以要素报酬的形式归于某种要素的所有者。一个经济体的GDP,在减去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和混合收入之后,剩余部分就是企业部门的资本报酬。它的实现形式是企业部门的盈余以及财产收入和固定资产折旧。

从核算结果来看,我国资本报酬份额稳定,投资环境持续改善。2012年,全国资本报酬总额为164299亿元,占当年GDP的30.5%。2018年,全国资本报酬总额为273534亿元,占当年GDP的30.4%。2012年以来,我国劳动报酬份额持续提高。在这种形势下,资本报酬份额一直稳定在30%左右,这说明,我国投资环境对资本是持续有利的。

具体来看,资本报酬份额能够保持稳定,得益于生产税净额和混合收入的相对减少。换句话说,劳动报酬份额的提高不是与资本争利的结果。生产税净额占GDP的比重,2012年为12.8%,2018年下降为11.1%。生产税净额占比的下降反映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宏观调控思路。混合经济占GDP的比重,从2012年的26.6%下降到2018年的21%。个体经济及农户经济规模相对减小,是我国经济工业化、城镇化、非农化、正规化的表现。

从部门来看(表3),2017年非金融国有企业资本报酬份额约为44%,非金融民营企业约为39%,金融机构部门约为57%,政府部门约为12%。进一步提高资本报酬,关键在于减税降费。如表3所示,非金融国有企业资本报酬份额之所以较高,关键在于生产税净额的份额较低。2018年,非金融国有企业生产税净额的份额为8%,远远低于非金融民营企业17.8%的水平。

表3 各部门功能性分配的规模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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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构来看,利息、红利和其他盈余是资本报酬最主要的三个部分(表4)。2018年,利息收入为110263亿元,占资本报酬总额的40.3%。红利包括上市公司发放的红利流通股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以及非上市公司发放的红利。2018年,红利总额约为16349亿元,约占资本报酬总额的6.0%。地租包括土地租金、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018年,地租总额约为8326亿元,约占资本报酬总额的3.0%。其他财产收入主要是保险投资收益。2018年,其他财产收入总额约为271亿元,约占资本报酬总额的0.1%。其他盈余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2018年,其他盈余总额约为138326亿元,约占资本报酬总额的50.6%。

表4 资本报酬的基本情况(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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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民收入在部门间的分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势分析

不同的生产要素掌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之中。各个经济部门支付了使用其他部门生产要素对应的报酬,取得其他经济部门使用本部门生产要素对应的报酬后,就形成了国民收入在非金融国有企业部门、非金融民营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部门和住户部门之间的初次分配。初次分配是市场自发分配的结果,包含了一些不公平的因素,需要政府加以调节,这就是再分配。从初次分配来看,分配结果主要向企业部门倾斜,再分配向政府部门倾斜,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部门分配的基本格局。2012年以来,我国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再分配开始大幅度向居民部门倾斜。这清晰地体现出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执政思路。

企业、政府、居民之间的分配格局是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后三个部门的收入情况。初次分配总收入是指根据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各部门获得的收入总额。根据表5,虽然和2008年相比,当前企业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占比略有下降,但是和2012年相比,却有着明显的提高。企业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占比的提高主要是政府初次分配总收入占比下降的结果。2012年,政府初次分配总收入占比为15.6%,2018年下降到14.2%。

企业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中,金融和房地产行业占比提高。金融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占全国初次分配总收入的比重,2012年为4.0%,2018年提高到5.6%;房地产行业初次分配总收入占比,2012年为3.9%,2018年提高到4.3%。企业部门中的实体经济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占比,从2012年的14.9%,提高到2018年的16.1%。实体经济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占比的提高速度慢于金融和房地产行业。

再分配后,形成可支配总收入。与初次分配相比,再分配的基本格局是企业部门收入占比下降,政府部门收入占比上升。2012年开始,再分配大幅度向居民部门倾斜。居民部门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规模相对缩小,得到的社会保险福利、社会补助规模相对增大。

表5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化: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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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民的收入增长和收入差距变化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当前,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实现了基本同步,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较前一个时期有了明显提高。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一)居民收入增长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住户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39.4万亿元(图3)。近期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大约在40%~48%之间波动。自2002年开始,这一比重有一个比较长时间的下降,2011年降低到了39.8%,之后在2016年提高到44.5%。2017年和2018年,这一比重分别下降到了44%和43.8%。根据2019年前三季度的数据来推算,2019年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将会回升到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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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居民收入总额及其占GDP的比重

由于收入来源的性质不同,各类收入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程度也不同。从根本上来说,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不同步,源于GDP构成和居民收入构成之间存在差异。居民收入的来源有四个部分,即劳动报酬、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居民部门,大部分经营性收入实际上为劳动报酬,因此,区分劳动报酬和经营性收入意义并不是很大。2008年以来,劳动报酬占居民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2018年占比达85.2%,而经营性收入占比不断下降,这主要反映了我国经济正规化以及就业雇员化的趋势(表6)。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一直是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目标。目前,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四类:存贷款产生的净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股东的利润分配收入(主要是A股市场的红利)、保险业投资收益中属于居民的部分。目前国债回报率较低,因此,居民已经很少持有。目前,居民财产性收入中,利息占60%,红利占13%,保险业投资收益占27%。这一结构与2008年相比,分别变化了-16个百分点、4个百分点和12个百分点,数额上是2008年的1.9倍、3.6倍和4.2倍。而同一时期,GDP和全国租赁房屋租金总额分别是原来的2.6倍和1.7倍。这说明,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是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主渠道。利息净收入增长缓慢,主要是由于居民住房贷款增长较快,从而贷款利息支出增长加快。而住房贷款利息要高于租赁房屋租金,资金配置出了点问题。还要看到,利息收入中的中低收入群体占比较高,红利和保险业投资收益中的中高收入群体占比较高,因此,财产性收入的结构变化意味着居民收入差距会被拉大。

转移性收入占比很小。这里的转移性收入指的是由其他部门创造的财富,转移到居民部门中的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的进项是社会保险福利、社会补助和保险业赔付,主要的出项是个人收入税、社会保险缴款和保险业保费中居民承担的部分。由于社会保险现收现付、个人所得税和社会补助的资金规模大致相当,因此,部门之间的转移性资金规模很小。这种再分配方式的主要意义在于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调节。

低收入群体状况改善。2018年,按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386.9元,名义增长率为4.8%。按农村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66.2元,名义增长率为11%。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371元,是2012年的1.99倍,年均增长率为12.1%;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率为10.0%,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快2.3个百分点。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1.0%,比2012年提高了8.8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表6 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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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收入差距

虽然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实现了基本同步,但这并不意味所有阶层的居民的收入都实现了这种同步。因此,我们还要关注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情况。

2013—2018年,居民收入差距先减小后增大。判断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是居民收入差距指数,计算公式是“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数除以中位数,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按季度发布。另一个判断居民收入差距的指标是基尼系数。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我国基尼系数在2008年曾经达到了0.491,而后逐渐减小,2015年降低到了0.462,2018年重又提高到了0.468。如图4所示,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和基尼系数均显示,从2013年到2015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逐渐缩小,从2016年到2018年连续增大。其中,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分别从2015年的1.071和1.110提高到2018年的1.078和1.119。同期,我国城乡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都在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从2015年的2.731下降到了2018年的2.685,地区收入差距(以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的比率衡量)从2015年的1.673下降到2018年的1.655,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也有所减小。这说明,城镇内部收入差距扩大是全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2019年,全国居民收入差距指数为1.159。从2019年四个季度数据来看,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均较2018年同期有小幅下降。同时,城乡收入差距、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都稍有减小,城镇内部收入差距略有扩大但幅度不大。因此,本文推测2019年居民收入差距比2018年略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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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居民收入差距

四、“统计外收入”及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统计外收入是指难以被常规的住户调查包括进来的居民收入。目前,还存在大量的统计外收入游离于国民收入核算体系之外,因此,计算居民收入差距指数或者是基尼系数的时候,都无法将这部分收入纳入进来。由于统计外收入主要属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因此,实际的居民收入差距指数或者是基尼系数,应该比看到的要高一些。

统计外收入的核算思路来自国民经济核算中的收支平衡原则,即生产总额等于收入总额,也等于支出总额。住户调查属于收入总额的调查。如果住户调查得到的收入总额偏少,应该能从生产总额和支出总额中观察到偏少的程度。具体的测算方法参见张车伟、赵文(2018)的研究。

图5报告了1992—2018年我国的统计外收入情况。2018年,统计外收入总额为11.73万亿元,比2017年增加1.85万亿元,增长率为18.7%。2018年,统计外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为13%,比2017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2018年,统计外收入总额占实际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的比重(漏报率)约23%,比2017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

从时间变化来看,近一个时期漏报率的高点和低点分别出现在2011年和2015年。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与收入分配秩序的规范化有关;二是国家统计局2013年开启的住户调查改革提高了数据质量,这与2002年的调查办法改革对数据质量提高的效果类似。从2016年开始,漏报率重新提高。与之伴随的是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和基尼系数同步提高。因此,可以推断,统计外收入主要为高收入群体拥有。如果将统计外收入考虑在内,我国居民实际的收入差距应该比现在看到的统计数字要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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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统计外收入情况

五、“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

2019年,我国实行了更大规模减税降费。这次减税降费,着眼“放水养鱼”、增强发展后劲并考虑财政可持续,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改革,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抉择。减税降费及相关配套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低增值税税率,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二是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三是增加了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还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更多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四是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根据预算,减税涉及资金约18700亿元,社保降费约1280亿元,部分金融机构和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约5650亿元,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约390亿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带来的收入约2600亿元。

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2017),本文编制了2018年的《资金流量表》(非金融交易)。在此基础上,将减税降费的措施按照《资金流量表》的编制办法进行核算,得到了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结果显示(表7),初次分配中,2019年政府部门初次分配占比为12.2%,较2018年下降2个百分点。这主要是增值税减税的结果。相应地,非金融国有企业初次分配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达到4.5%;非金融民营企业初次分配占比提高1.6个百分点,达到17.6%。再分配后,2019年政府部门再分配占比为16.2%,较2018年下降1.7个百分点。相应地,非金融国有企业初次分配占比提高0.2个百分点,约为3.6%,非金融民营企业初次分配占比提高1.6个百分点,约为14.7%。

总体来看,本轮收入分配格局调整中,非金融民营企业部门收益最大,政府收入下降,非金融国有企业部门次之,居民部门再次之。虽然从国有企业调拨资金进入了一般公共预算和社保基金,但是不足以补充减税降费带来的政府资金缺口。对此,各级政府应压减一般性支出,大力优化支出结构,适当提高赤字率,收回长期沉淀资金,盘活各种资金和资产。

表7 部门分配形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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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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