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在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教师正在进行专业培训。 记者 安涛摄 给劳动者光荣,更要保障其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指出,要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柔性化解多领域劳动争议,协商共谋和谐共赢之路……在陕西,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等各方形成合力,努力让奋斗者暖心安心、尽情追梦。 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员工正在工作。记者 孟珂摄 工资有保障 务工才安心 今年2月24日下午,年过半百的张大姐提着满满一袋橘子来到铜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和此前来这里不同的是,张大姐的神情写满了欢喜。此前,走进铜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她,紧张之下一时竟不知如何开口。负责接待的监察员刘秋艳主动询问她的投诉请求。 原来,张大姐在一家企业做保洁工作,被老板拖欠了3981元工资。刘秋艳帮张大姐写了投诉文书,随后按照程序将案件转交监察科。 接到案件后,监察员李丹第一时间联系到张大姐所在公司的负责人孙某某。孙某某起初承认拖欠工资,表示当天就会支付。但没想到,孙某某很快就变了卦,声称自己没钱支付工资。 铜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先后依法对该公司发出责令改正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其支付拖欠张大姐的3981元工资以及逾期未支付工资的赔偿金1990.5元。但孙某某仍以没钱为由逃避支付。 催告无果之下,铜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案件移送至耀州区人民法院新区审判庭申请强制执行。得知拒不履行执法文书的法律后果后,孙某某很快向张大姐转去了工资和赔偿金。 拿到自己的辛苦所得,张大姐念念不忘铜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帮助,特地上门感谢。监察员们婉拒了张大姐送来的橘子,但劳动者对自己工作的肯定,早已化作一股暖流,温暖了监察员们的心。 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基本的诉求,也是最基本的权益。陕西人社、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对根治欠薪工作常抓不懈,努力让每一位劳动者劳有所得。 从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立项、不得开工建设,到加大对垫资施工、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行为整顿力度;从实施全链条监管、及时化解欠薪问题和隐患,到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开展冬季和夏季专项行动;从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让劳动者方便维权,到强化失信惩戒使恶意欠薪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我省已初步建立起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 工程建设领域是欠薪问题的高发区,农民工是欠薪问题的主要受害群体。我省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主线深入推进根治欠薪工作,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运用“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信息系统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时监控预警,有效预防欠薪问题发生,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安心、放心。 4月30日,西安市红会医院脊柱外科80后主任医师闫亮正与同事分析病情。在2021年陕西省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大会上,闫亮被授予“陕西省五一劳动奖”荣誉称号。 记者 安涛摄 柔性解难题 “分手”更体面 用人单位筹划辅助性业务外包,同时与有关岗位上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让他们和劳务外包公司重新签订合同。遇到这样的事,作为员工该怎么办?变更劳动关系之后,福利待遇还有保障吗? 去年10月,这样的疑问摆在了西安市一家单位临聘人员的面前。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其中20多人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给予补偿金、补缴社保等。 省仲裁委经过调查了解到,这个问题牵涉到分布在各个后勤岗位上的100多名临聘人员。考虑到人数众多,且这些劳动者和该单位还将长期合作,省仲裁委建议该单位成立内部调解组织,将纠纷尽可能在单位内部化解。 随后,该单位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这是一个包含工会、职工方代表、用人单位方代表的调解组织,在省仲裁委指导下开展劳动人事纠纷调解工作,由法律顾问团队负责法律解释,本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 随着调解工作的开展,该单位与临聘人员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支付补偿金”的方式逐步解除劳动关系,由劳务外包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截至今年4月底,大多数临聘人员已完成平稳过渡。 像这样设立在用人单位内部的调解组织,是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一种。有了这样的组织,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更加方便快捷,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双方也不至于撕破脸皮伤了和气,有利于长久相处。 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我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优先、仲裁高效”的思路开展调解仲裁工作,持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依托行业性调解组织联盟,经常性开展劳动争议方面的研讨交流;开展百家仲裁院服务千家企事业单位活动,超前排查争议隐患……一系列举措促进了用人单位完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为劳动者权益保障奠定了基础。 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加快,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用人单位内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全面推广使用,调解效能进入“快车道”……争议柔性化解让劳动者维权更高效,也有利于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完善裁审衔接,与人民法院建立“全天候”联系制度;畅通“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做到当天申请、当天立案、优先排庭……仲裁质效提升,更多人在案件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快递员正在浏览宝鸡市快递行业“一合同三协议”。 记者 孟珂摄 协商出实招 暖心又见效 工作10多年,王高峰从没想过自己竟能作为快递小哥的代表,坐上谈判桌。 2020年12月17日,宝鸡市邮政管理局会议室。围绕劳动时间、工资增幅、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宝鸡市快递行业协会、宝鸡市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分别代表快递企业和职工展开激烈讨论。 这是在宝鸡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共同推动下召开的一次集体协商会议。宝鸡市快递行业“一合同三协议”(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由此签订。随后经宝鸡市人社局审查,我省第一份快递行业集体合同正式生效。 集体合同与大家熟知的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宝鸡市人社局工资福利与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张月介绍,集体合同是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之上,由企业和职工方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之后签订的。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此次签订的集体合同,能够更广泛地保护宝鸡市整个快递行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考勤、调休、加班费等制度更加规范。作为一名快递行业从业者,我觉得越来越有尊严了。”近几个月,王高峰感到一些改变正在发生。 受益的不只是劳动者。“员工的后顾之忧少了,稳定性就会更好,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宝鸡市快递行业协会会长、宝鸡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负责人马永利说。 在宝鸡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周燕看来,此次集体协商聚焦解决快递行业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能够守护3700多名快递小哥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在集体协商中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赢,我省一直在行动。 2020年,面对疫情冲击,我省开展了以“同舟共济渡难关,携手共进促和谐”为主题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指南》供企业和企业工会在疫情防控期和波及期实践运用,并成立全省集体协商指导团,加强对企业集体协商的指导。 “我们会全力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让劳动者奋斗更有底气、追梦更有信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与劳动关系处处长党艳凝说。 光荣属于劳动者,幸福属于劳动者。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广大劳动者坚守工作岗位、恪守职业道德、踏实认真工作,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记者孟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