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岗位设置,建立一体化员工岗位序列体系,丰富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完善干部人才交流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岗位序列按照统一领导、分类分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公司统一规范员工岗位序列及层级设置,明确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根据岗位类别和岗位层级分别设置认定和晋升程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级子企业

实用有效的岗位管理办法(岗位分类管理办法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是员工岗位序列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员工岗位序列管理要求,制定和完善公司员工岗位序列管理相关制度。

(二)负责本部员工十级岗位、一级重要企业员工二至四级岗位,一级非重要企业员工三至五级岗位的认定、晋升和动态管理;一级重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五至十级岗位、一级非重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六至十级岗位的认定、晋升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一级重要企业与非重要企业规格的确定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二)一级企业科技质量部和安全保障部门负责本单位主任设计师、特级技师及以下等级的确定;本部科技质量部和安全保障部负责本部员工技术系列、技能系列的确定,以及一级企业科技专家和首席科技专家、技能专家和首席技能专家的确定。

第六条 各企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员工岗位序列管理制度。

(二)负责申报本单位员工岗位序列的认定和晋升。

(三)负责本单位员工岗位序列的动态管理。

实用有效的岗位管理办法(岗位分类管理办法 )

第三章 岗位序列设置

第七条 根据公司管控体系、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等管理需要,员工岗位设置为管理序列、技术序列、技能序列三类通道。技术和技能人员参照管理序列确定岗位层级。

第八条 公司员工岗位层级从高到低设置为一到十级。公司员工岗位序列、层级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

第九条 公司统一规范设置各序列岗位名称,管理序列中的班子正职、班子副职、董事长(总经理)助理、部门正职、部门副职等岗位名称按照公司干部职务名称相关办法执行。一般管理人员具体岗位名称,根据职能工作分工,在高级主管、主管、副主管、员工等前加具体工作职责,形成完整岗位名称。

第十条 各企业部门副职及以上岗位纳入干部管理,其岗位职数按照公司“三定”批复及干部职数相关办法执行;部门副职以下岗位不得突破上级批复的编制数。

实用有效的岗位管理办法(岗位分类管理办法 )

第四章 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员工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能坚决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企业认同感强。

(二)专业素养高,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爱岗敬业。

(三)纪律意识强,奉公守法、廉洁自律,能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

(四)业务能力好,具备履行本职岗位的基本业务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无不良记录。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不同的岗位类别及岗位层级,分别设置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一)部门副职及以上岗位

任职资格条件按照公司干部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部门副职以下岗位

公司根据员工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学历、工作年限、职称(职业资格)等因素综合确定岗位专项任职资格条件。

技术和技能人员根据技术和技能级别确定相应岗位层级时,须同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章 岗位层级认定和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均应明确岗位序列和岗位层级。

第十四条 岗位层级的认定

(一)部门副职及以上岗位层级的认定由人力资源(党委干部)部门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确定。

(二)部门副职以下岗位层级的认定根据公司有关文件规定于员工入职当月由人力资源(党委干部)部管理部门报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批确定

(三)本办法印发前,已经明确岗位层级的员工按原岗位层级认定。其他员工首次认定岗位层级,根据本办法,综合考虑其现任职务、薪酬水平和任职资格,合理确定岗位层级。对不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给予三年过渡期,三年过渡期后仍不符合本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重新认定岗位层级。

实用有效的岗位管理办法(岗位分类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 岗位层级的调整

(一)中层副职及以上岗位层级的调整由人力资源(党委干部)部部门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确定。

(二)中层副职以下岗位层级的调整于每年一季度开展,调整时间从当年1月份开始计算。具体程序如下:

各单位人力资源(党委干部)部门根据本单位编制、岗位设置及管理需要,结合员工综合评价、绩效考核等情况对员工岗位层级进行动态调整,制定相关办法。公司本部岗位层级的调整提请公司人事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决策,一级企业员工岗位层级的调整经所在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实施。

第十六条 员工岗位按层级逐级晋升,晋升应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其中八级及以上岗位晋升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员工所在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称职及以上。

(二)八级晋升到七级,员工个人连续三年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优良”等级。七级晋升到六级,员工个人连续三年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两个“优良”等级。

特别优秀或业绩特别突出的员工,可以破格晋升,但不得越两级晋升、不得连续破格。破格认定和晋升岗位层级的,由公司人力资源(党委干部)部门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履行公示程序并报上级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低或延期晋升岗位层级:

(一)员工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经员工所在单位研究后,降低一个岗位层级。

(二)员工出现违规违纪,在处理期内的,不得晋升岗位层级。处理期满后,计算其晋升资历时,应将处理期间的年限作相应扣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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