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部长李纪恒、副部长高晓兵、副部长王爱文、副部长詹成付介绍扎实做好民政在全面小康中的兜底夯基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以下为文字实录:
摄影:中国网 董宁
香港中评社记者:
当前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请问在确保困难群众同步迈进小康社会方面,民政部做了哪些工作?此外,“十四五”时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时期,在巩固脱贫成果方面,民政部有哪些考虑?
民政部副部长 王爱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庄严宣告,我们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近几年来,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我们积极推动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国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可以说是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国共有19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者特困供养制度,大概占整体脱贫人口的五分之一左右,圆满完成了党中央赋予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重大政治任务。
二是有效保障了受到疫情、灾情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们及时调整、密集出台了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度扩大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包括向生活困难、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到去年底,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一共增发生活补助、价格补贴等达到285亿。可以说,有效降低了群众因灾情、疫情、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三是进一步改革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我们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包括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相当于“一人一策”;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适当拓展了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放宽了这些方面的认定条件,更多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制度保障范围;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兜底功能,全面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放在乡镇,群众出现困难可以及时得到救助,包括开展了小金额先行救助,及时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的生活困难问题。
四是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和各级财政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每人每月330.1元,增长到目前的694元,增长了1.1倍。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的2068元增长到目前的6150元,增长了1.97倍。从这个数字看,农村的低保标准提高速度远远快于城市低保标准,这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更好地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确保困难群众同步迈进小康社会,进一步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保障在过渡期社会救助政策的总体稳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到社会救助范围,重点关注因灾因疫致贫返贫的群众,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这是党中央交给我们的政治任务,这条底线一定要守住。同时,实行低保渐退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时期的渐退期,让群众能够逐渐过渡、逐渐适应。
二是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成果“回头看”。我们会同乡村振兴局等一些部门适时利用数据库对比,像脱贫不稳定的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困难户的数据,通过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对比,及时甄别发现困难人口,对这些人中没有纳入兜底保障的,及时纳入到兜底保障范围。
三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重点对五类人加强收入状况监测,他们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口,对这五类人实现动态监测,做到及时发现、精准干预、精准救助。
四是要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打造综合救助格局,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医疗等专项救助,把各项救助政策综合起来精准施策。
五是大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水平。主要是强化信息手段的使用,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方便、更加高效、更加精准的救助服务。